以殺止殺?地溝油事件,網友整理的235家業者名單 │ 隱者的旋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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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真是鬧得 轟轟烈烈 滿城風雨 滿城飛絮 滿城盡帶黃金甲 (誤)
在最近台灣接連不斷的天災人禍當中,又誕生了一則可以讓媒體瘋狂嗜血的新聞 =口=
人人自危阿...Orz




鍵盤酸民 A:「要用嚴刑峻法啦!鞭刑死刑他們就會怕啦!」

批批踢鄉民 B:「按照鬼島人民的記憶力,一個月後大家就會忘記了啦!還會排隊去買優惠促銷咧!」

嗯...先忽略那些情緒化的字眼,我們今天來談談「以法制惡」


  • 是否應該要用嚴刑峻法呢?
  • 法律背後的最高指導原則到底是「揚善」還是「懲惡」呢?

隱者為此也曾思索許久,後來有了些許體會:按照對方良心活著的程度來對待。

重點不是法律的制定,而是人的內心,更根本地說:是「人的良心」。


某些人說:證據顯示嚴刑峻法無法遏止重大犯罪。
嗯,也許是這樣沒錯。

但法律本來就不是起到積極性的教化作用,
而且這和「讓犯罪的人得到他應該付出的代價」其實是兩回事。

法律是死的規則,良心是活著的規則。
如果良心死了,再怎麼嚴密的法律也都無法阻止人犯罪。




若是恢復良心、同理心、愛的崇高價值,各種環境汙染、黑心商品、寵物棄養等等問題就會大幅減少。

嚴刑峻法的確不是根本解決之道,不過,難道這樣,嚴格的律法就不需要存在了嗎?

詩篇18章的內容讓隱者印象深刻:


慈愛的人,你以慈愛待他;完全的人,你以完全待他。
清潔的人,你以清潔待他;乖僻的人,你以彎曲待他。


規則的存在,就如荀子所說:「今人之性惡,必將待聖王之治,禮義之化,然後出於治,合於善也。」

立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止惡,是為了達成善!





這樣的思索讓我得到了一些結論:

問題的關鍵不是嚴刑峻法本身,而是制定法律的根本立意: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什麼?

並不是以著血腥的復仇心態來提倡嚴刑峻法,而是以著公義的處置來制定互動的規則,
心態正確的話,才有可能做出正確的行為。最終目的應該是要「達成理想世界」!